spa操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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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操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釆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呈管理条例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建筑工程项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h,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i•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tj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
续,収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己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木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吋间、提交资格预审屮请文件的戴止时间、投标截止吋间等。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吋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口起至停止发岀之口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口。
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屮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屮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屮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rh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口,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血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耍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耍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屮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j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片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屮标人。采川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主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屮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一)在小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用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介体各方应符介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
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屮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口;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i般不少于四十五口。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吋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了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悄形。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项n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立接确定,必耍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而:
(-)対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立的要求进行分析、
评价;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吋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塑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屮确定-•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口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t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人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农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述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屮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介理性。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捉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i•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
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询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如卜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介格的屮标候选
人:
(-)釆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屮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乂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屮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屮标候选人为屮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屮标候选人为屮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而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而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木办法附件十。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白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屮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介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屮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町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fi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人应给于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町衣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了每个未屮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 并在投标邀请畅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屮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
收费rh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來口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屮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英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未经相关投标人书而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杲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 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止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ei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龙等。
第四十五条使用国际纟ii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帀建设上管部门可依据木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求
监管人招标人投标人
附件二: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口建议书批复或招标人已取得
土地使用证;
(二)具冇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冃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
用地红线图。
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符合规划控制条件、立项批复和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1:
附件三-2:
附件四:
一、投标申请函(附件四-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2);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3);
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附件四-4);
五、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四- 5);
六、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件四-6);
七、其他必须交验的材料;
八、投标人若以投标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上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书(副本),以供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附件四-1:
投标申请函
致:xxxxx (招标人)
件提出的_______________ 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屮请。
二、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资格预‘市文件,接受资格预‘市文件对此次巾请的全部耍求和规定。
三、本屮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四、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其实、准确。
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貝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木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讯请寄: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xxxxx (招标人)
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木单位,与木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木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木委托说限期自 _______ 年—月 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持此委托。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 3: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 4: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
建设单位
(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及
总投资额)
完成日期
(年/月/日)------------------
主要设计
人员情况-------------------------
附件四- 5: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
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j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附件四- 6: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
附件五:
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投标须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括简介
(一)项目业主名称;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
(四)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五)工程造价;
(六)资金来源;
(七)投标周期(投标工作规定工作日限制);
(a)被邀请人或自愿报名投标人员的资质要求。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一)对境内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二)对境外投标人的要求;
(三)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
四、招标工作进程安排
发放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书面回复质疑、提交投标文件终止时间与地点等。
五、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组成
介绍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拿到的招标文件中有残缺部分,可向招标人要求补发等。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或者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地方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的办法。
(三)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若干天内,招标入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的修改。招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在此种情况下, 招标人应相应地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六、招标文件规定
(一)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
(二)规定计量单位;
(四)投标文件匿名、包装、密封等规定。
附件六:
一、工程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二、设计目的和任务
三、设计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意见书)、用地及建设规模、建筑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交通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
四、项目功能要求
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
五、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
六、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与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根据招标类型,招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深度编制招标技术文件。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任务书、规划条件、基础资料等。
(2 )方案总体构思
设计方案总体构思理念、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关系,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措施、竖向设计原则。
2、设计说明
(1)建筑物使用功能、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说明;
(2)单体、群体的空间构成特点;
(3)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说明主要技术、性能及造价估算;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注:
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5)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6)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7)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8)环境保护设计专篇说明。
3、工程造价估算
算准确度在该阶段允许范围之内,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应以单位指标形式表达。
(1)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估算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明确是否包括工程项目与费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估算表
工程造价估算表应提供各单项工程的土建、设备安装的单位估价及总价,室外公共设施、环境工程的单位估价及总价。
(二)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纸
应明确表示建筑物位置及周边状况。
2、设计分析图纸
通常包括功能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等。
3、建筑设计图纸
(1)主要单体主要楼层平面图,深度视项目而定;
(2)主要单体主要立面图,体现设计特点;
(3)主要单体主要剖面图,说明建筑空间关系。
4、建筑效果图纸
建筑效果图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及环境状况,不应制作虚假效果,欺骗评审。
(三)其他要求
其他需求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增补。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女口: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规划审批意见书等。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女卩: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总平面布置、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的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采用国外法规标准应予注明。
(2 )方案总体构思
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 )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规划场地内原有建筑的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植被保护措施;
6)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注:
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3、公共建筑应增加主要功能区分层而积表、旅馆建筑应增加绰房构成、医院建筑用加门诊人次及病床数、图书馆增加建筑藏书册数、观演和体育建筑用加用位数、住宅小区方案应增加户型统计表。
(4)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时)
(5)建筑结构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2)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类别;
3)主体建筑结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结构体系、人防设计考虑;
4)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
(6)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等予以说明。
(7)采暖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通凤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用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要说明)、供暖系统等予以说明。
(8)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
(9)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
应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
(10)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说明采用的规范和标准,详述建筑节能技术要点及技术措施。
(11)环境保护措施专篇说明
进行建筑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2)楼宇智能化及通讯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对项目设计中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包括同声传译系统)、卫星与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予以说明。
(13)安全防护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对项目中涉及的门禁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安防通讯系统、安防供电系统、取证纪录系统予以说明。
(14)部分卫生防疫要求较高建筑(例如:医药卫生建筑、餐饮建筑等)应做卫生防疫、防射线、防磁、防毒等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