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封城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武汉封城实施方案篇一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笔试(均为闭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包括平时成绩、现场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测试、实践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纸笔测试60分(含视听测试30分),实践测评30分,平时考核10分(5个学期,每学期2分),总分100分。美术纸笔测试35分,实践测评50分,平时考核15分(5个学期,每学期3分),总分10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统一机考。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各40分,平时考核20分(4个学期,每学期5分),总分各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合卷统一机考,各5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2日。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均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生物和地理(合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合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五、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学科探索统一机考。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附件2: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武汉封城实施方案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各区、学校认真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机制等改革举措。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教育局将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分配生招录、加分和优录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
(三)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既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又有效分散学生考试压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按要求完成学业水平考试。
(四)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题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五)强化诚信管理。加强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明确各方面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武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武汉封城实施方案篇三
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育条件建设、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的主要类别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学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等三个类别。
(一)日常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或行为暗示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2.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结合评价要点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3.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二)学年阶段性评价
在初一、初二学年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年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附后)。
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年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只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不须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袋、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并据此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评价的基本程序
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原则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的学生比例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档案。9年级下学期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学校存档,一份交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局存档,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审定中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应要求学校切实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级的,须学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学校的评定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各维度等级分a、b、c、d四等;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综合素质评价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一些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纪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附后)、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一个月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武汉封城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治庸问责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优化办事环境,推动全村发展,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 ,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治庸问责,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懈怠、能力平庸、工作懒散、作风漂浮、纪律涣散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大改观、思想作风大改观、工作小呢过。
(二)总体目标
按照“提能、提效、提神、提劲”的目标,完善“确责、履责、问责”体系。通过抓精神鼓士气、抓学习提能力、抓效能优环境、抓质量促和谐、抓作风严纪律,进一步强化辖区医疗机构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的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真正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良好氛围,促进辖区医疗机构精神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医德医风大改进、医疗质量大提高、医患关系大和谐。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要求,细化方案措施,提高治庸问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问题的导向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问题,要实行责任追溯,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要严格问责、严肃追责、一追到底,敢于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坚持奖惩结合。在治庸问责工作中,既要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常抓不懈,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助推医院科学发展。
四是坚持开门治庸问责。把民评民议贯穿于治庸问责,加强医疗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要以有利于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为最高标准,加大治庸问责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治庸问责工作真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以治庸提能为重点,抓学习提能力
1、强化席位意识,提高工作能力。解决能力席位之庸,
纠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快知识更新,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2、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推进。解决责任之庸,纠正 “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等态度,全面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医疗卫生工作高效运转、有序推进。
3、明确职责使命,强化管理责任。解决精神之庸,纠正 “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和“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明确职能任务,理顺职能分工,推进行政职能、机构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建立健全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能力席位标准为基本要求的岗位职责体系。
指导,凸显社区康复优势,初步建立社区康复品牌。
(二)以治懒提效为重点,增效能优环境
1、实行责任制度,提高运行效率。解决“按部就班、效率低下,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等问题,按照服务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卫生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职业文化,雷厉风行,不误时、不误事,推动行政管理高效运行,内部运行机制高效运转。
2、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思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帮群众之所困,真正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执业,未经许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不得擅自改变诊疗科目,严禁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必须按执业注册类别、地点、专业执业。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和取得资格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行医,严禁跨专业类别的执业行为。加强病历检查,提高病历质量。健全院、科二级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核心制度,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优化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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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封城实施方案篇五
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以下的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不妨来看下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9月10日起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要求,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利于税收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四、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主体标识代码。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五、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武汉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办理各项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对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按国家规定可宽延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