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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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篇一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七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 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制定。
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第九条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五)廉洁从业。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八条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要与主管部门对单位整体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本单位获得省级(含)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
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六)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七)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一)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对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用合同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平时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部门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九条 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绩效分析指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计,突出公益服务特点。
第三十条 部门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的公认度。
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评议表应当填写具体的评议意见,包括工作表现、优点、缺点等。
第三十一条 单位民主测评主要通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代表的评价,了解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认度。
单位民主测评一般采取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样调查,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四个等次。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主要对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修正绩效分析的量化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一般应当形成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综合性意见,作为审议考核等次建议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第三十六条 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行政机关任命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四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一)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五)工勤技能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同级或上一级工勤技能等级。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二)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六)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原聘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续订。
第四十七条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情形的人员,可依据聘用时的鉴定或考察材料以及平时考核情况,符合年度考核规定的合格以上等次条件的,可晋升薪级工资。
第四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紧密结合。
第六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权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条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考核组织成员由单位主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组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单位考核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干部)部门。考核组织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十二条 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最终结果应当公开。
第五十三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建立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和检查评估制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归口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期间和考核工作结束之后,对部分所属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调研评估,印证考核成效,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机关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各市、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山西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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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xx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xx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xx办发〔x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各级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参照执行。
二、指标体系
考核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加减分事项组成。党的建设指标实行定性考核,x个方面xx个考核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其中超过x个考核要点未达到“好”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要点出现“差”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按照百分制赋分。
(一)定性指标
着重考核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视察xx、视察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等内容。其中,“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着重考核贯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情况;开展“述理论、述政策、述典型”,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工作情况;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规定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情况;落实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要求,推进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情况等内容。
着重考核落实《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组织功能,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等内容。
着重考核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情况;问责追究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等内容。
(二)定量指标,总分值100分
1.履行职责,分值50-70分
(1)重点任务。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及举办单位交办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助推“十五个攻势”攻坚成效,推动攻坚任务落地落实情况。
(2)主要职责。主要考核主责主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预算绩效。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创新创优,分值15-25分
(1)改革创新。主要考核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情况。
(2)提质增效。主要考核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
3.综合测评,分值15-25分
(1)举办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对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的满意情况。
(2)服务对象评价。主要包括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的满意情况。
(三)加减分事项
对助推“十五个攻势”,推动攻坚任务落地落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创新创优经验做法在全国或者全省复制推广的;运用平台法,争取政策、工程、项目、资金,为所在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效明显的,予以加分。
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考核资料不实的;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减分。
三、考核机制
市本级事业单位(不含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本行业(领域)考核工作。其中,xx广播电视大学、xx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由市委教育工委设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其他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由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设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各区(市)及功能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及功能区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健全考核组织。市直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考核要求,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专业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专业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工作方案制定专业(行业)考核实施方案,xx年xx月xx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备案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不予认定。专业(行业)考核实施方案中应当包括专业考核委员会组成、被考核单位名单、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等次评定办法、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所属事业单位未参加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三)开展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委员会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实行写实考核,推进督考结合。
(四)实施年终考核。xx年xx月xx日前,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年终考核一般按照实地考核、述职评价、集中评审、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进行。
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形式,了解实际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赋分。
通过书面述职或者会议述职形式,组织评审专家评议排名,根据排名结果计分。
通过集中审核有关数据资料,根据审核情况,对照评分标准量化赋分。
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举办单位、服务对象等评价意见,根据评价结果计分。
(五)确定考核等次。专业考核委员会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撰写考核情况报告,附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清单以及得分排名情况,2020年1月31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4月底前,专业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后,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等次予以认定。有关部门发现事业单位在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服务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不得确定优秀等次或者直接确定较差等次的情形,应当于xx年12月31日前通报相关专业考核委员会。
(六)组织检查评估。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专业(行业)考核实施方案互评互审、实地考核监督、第三方评估抽查的方式,对专业考核委员会提报的考核方案、方案实施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反馈考核结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等次备案情况反馈各专业考核委员会,由各专业考核委员会通报被考核单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占比不超过xx%,良好占比不超过xx%。
(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占比不超过xx%,良好占比不超过xx%。
(三)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良好占比不超过xx%。
(四)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做好综合研判。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专业考核委员会深入分析考核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改进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促进整改提高。被考核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专业考核委员会要强化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x月底前以主管部门名义将被考核单位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奖优奖勤的原则,综合考虑履责情况、工作贡献度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奖励。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聚焦“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开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
(二)完善考核组织。专业考核委员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组成,形成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举办单位和业内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考核工作架构,确保考核工作组织有力、公开透明。
(三)压实考核责任。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指导监督,推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专业考核委员会要敢于担当、认真负责,以本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为基础,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完善考核内容(含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考核指标,制定评分标准,明确分值权重,其中定性指标和加减分事项以本方案为准,定量指标由专业考核委员会在本方案定量指标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完善,确保考准考实。各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考核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告和证明材料,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各区(市)及功能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高标准完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认真落实考核要求,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履行考核责任不力、违反考核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篇三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力支持。
1在对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注意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级,分层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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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注意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照公务市直单位派驻基层所站
1根据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部门(科室)工作岗位,合理分配人员编制数额。在人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个人的工作范围、工作权利和工作职责,形成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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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指、市政府或本单位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指日常事务性工作;自选工作目标主要指创新性工作;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常规工作目标根据部门(科室)职能确定,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3、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分析和统计。
4、形成绩效评价标准按完成情况得一部分分数;况的,按照完成主体“负0.6以上:0.4以下”原则来确定分数。
在考核工作实绩时,应把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前提,注意考核工作人员出勤、请销假、会议学习和值班等制度执行情况。考勤工作直接单列,单独考核。另外,也可把社会评价和民-意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召开专场测评会、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组织满意度测评,并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五、绩效评价方法
2、设置难度系数。班频率等因素,难度系数一般分为“难、—内,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得分×(30%—60%),兼职岗位所占比重根据兼职数量来确定。
5、设定评价等级。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总分90%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75%-90%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60%-75%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低于总分60%的25%以内和30%以内。
度考六、绩效考核程序
下四个步骤进行:
1工作计划可以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要求各部门(科室)工作计划应按时报送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指导考核对象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各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考核结果。
把绩效结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建立绩效结果
1、与考核奖金挂钩。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以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奖金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研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不能搞平均发放或轮流坐庄,应做到绩效优先、兼顾平衡,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真正体现出个人工作努力与贡献的成果。
2、与奖励惩戒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合格)称职(基本合格)3、与职业发展挂钩。等次的人员,在干部培训也是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常务副许宏程担任,成员由办、组织部、编办、市政府办、公务员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挂靠市公务员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务员局局长担任。各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绩效生局审批,报市绩效办备案。
2、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开、公
3、加强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不力、并取消单位绩效考核奖金。
4、。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同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用绩效考核来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使绩效考核成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篇四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海南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改有何最新进展?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启动的同时,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也一直在研究当中,目前方案已基本成熟,会在年内印发并对社会公布,争取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和企业车改实施意见分别由国管局和国资委牵头制定,目前已分别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中央车改办将尽快完善两份改革方案,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该负责人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涉及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应分类施策,但节约开支和应改尽改是必要前提。企事业单位车改一定要避免将车改补贴标准福利化和发放范围扩大化的倾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行政机关有很大差别,涉及公务出行的人员范围有限。推进改革首先要按规定严格确定涉改人员范围,改革后也不是像机关车改那样统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是要根据各单位实际,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不同方式。同时,要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将得到保留。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启动;12月,134个部门实施方案获批,年底完成车辆封存停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又分两批完成了其他6个部门实施方案的审批。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解释,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参改部门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曾表示,这只是根据直接节约支出测算的节支率,如果考虑到司勤人员的相关支出、车位的建设及其他潜在费用,节支率比10.5%还会有所提高。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封存停驶的车辆移交后,到达报废年限的进行解体,其余的公开拍卖。目前已举办26场拍卖会,据初步统计,共2672辆车拍出,总成交价15665.95万元,平均溢价率65.15%。
涉改司勤人员也进行了妥善安置。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员2126人,其中提前离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员50人,内部安置1675人。目前,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车改后,公务出行实现了多种方式的有效保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分别选取了51家和36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机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服务。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京西宾馆等重要场所附近还增设了6处出租车扬招站和相关配套设施。
据了解,领取补贴后,公务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包括骑自行车、开私家车、乘公交,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车软件。记者注意到,公车改革的推行,也让社会化车辆服务机构捕捉到了商机。今年7月以来,一些中央机关办公楼内就装上了“人民数字”公司与易到用车公司共同推出的“政务用车使用平台”,通过大屏幕用个人手机号叫车,车辆到了后,乘车人自行付费。
对此,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各部门实施方案,采取“联审联核联批”,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同时审核方案,同步反馈意见,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央车改办通知上报部门修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记者在某部门获批的一本近百页方案中看到,车改单位除了要详尽提供申请保留公务用车情况说明、中央编办核定编制、参改人员花名册,还要填报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列清车辆所有人、品牌型号、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排气量、购置价格、使用性质、使用人姓名、职务、任职状况、级别、备注(留用或上交)等。而在补贴预算申请表中,列出了机关参改人员的总人数,包括中管干部总人数、执法执勤人员总人数、其他人员数(含离退休),同时附上每位参改人员的花名册和岗位信息,以便核查核对,避免冒领误领公务用车补贴。
保障车改效果,监督管理得下大功夫。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除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车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还将通过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防止公车私用。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车改办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成效进行全面科学评估。
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细则篇五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__〕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